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酬分配方案(试行)
2024-03-04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访问量: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学校《关于加大二级学院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的通知》(湘生机职院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在遵循学校《教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制定教师课酬分配方案。
一、课时计算方法
(一)课时界定与范围
1.课时量以45分钟为1自然课时,即1课时。
2.需按教学任务下达课时完成教学工作。因私因公调课,需事前由任课教师在强智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院教学办审核后方可实施;补课也需提前在强智教务管理系统中,院教学办审核后实施。
3.凡未经批准而私自调课、停课、补课的一律不计算教学工作量,且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理论课
1.按教师上课班级学生的总人数,规定教师上课的人头系数;教师的折算课时=教师实际上课的节数×人头系数。
2.人头系数的规定:以45人为基数,系数为1.0(含45人以内),超过45人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1%;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合班上课,系数为1.5(人数在60-90人),超过90人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1%;合班上课若有部分班级整周实践,则实习期间,该合班的人头系数按实际上课班级人数确定。
(三)实践教学
1.课内实践教学,已进入期初授课计划内的由任课教师独立承担并在课堂内实际实施的课内实践教学的课时计算方法按理论课课时计算方法计算。未进入期初授课计划中或任课教师并未在课堂内独立承担并实际实施的课内实践教学一律不计算课时。
2.课外实践教学,因需要组织学生进行课堂外或外出的课外实践,按照教学需要,由教研室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课时量按照教师每半天4课时。
3.指导学生实践,任课教师单独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或其它项目活动实践,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超过不计算课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实践总数按2.5课时/组(项)计算。
指导教师每个项目至少指导10次,指导过程要有记录,要填写指导日志。
指导学生实践的有关资料由教师收集交教研室整理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四)外聘兼职教师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每学期因学校教师数量不够,而从社会临时聘请的任课教师。外聘教师的课时量=实际上课节数×人头系数。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单价按教务处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选修课
为了积极鼓励教师申报与开设选修课,选修课课时按照上述理论课和实践课课时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六)重修课、公开(示范)课、监考及阅卷
1.重修课时、监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发放,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再计算。
2.鼓励教师开展公开课、示范课,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的教师5课时/次,教育厅或学校领导点名听取的的公开课、示范课7.5课时/次,参加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评课的教师1课时/次,参加教育厅开放式课堂听课评课3课时/次。
3.期末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命题每套(含A、B卷)按3课时计算(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只能计1套)。
4.考查课程的考查在课内完成,统分、登分、成绩录入、成绩分析不再另计课时。考查课程需要出卷的,命题按每套(含A、B卷)按1课时计算(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只能计1套)。
5.学院确定的期未统一考试的课程完成考试阅卷评分、统分、登分、成绩录入、成绩分析,阅卷工作量为每份0.05课时。
(七)参加竞赛及获奖奖励课时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和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团队参与由负责人申报,个人参与由个人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推荐参加的赛事级别和获奖级别研讨计算相应课时,团队获奖由负责人负责具体分配。
(八)其它
1.因工作需要,产生了非教学工作量且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通过的,按工作强度给予3课时/天或4课时/天计算。
2.申报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建设等,由项目负责人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会议通过,可适当计算相应课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分配。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每学期计教学工作量10课时。
4.如产生了其它本方案未提及的额外工作量,标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确定后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定额与课时单价
(一)教学工作量的定额
1.专职教学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每学期180课时,全年360课时。额定工作量年底统一核算,未达到360课时者,将会按实际课时上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学校按比例核扣;如专职教学人员全年超过720课时,则需提前填写《教师超课时任课审批表》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
2.有教师系列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需兼课,其中职能部门行政兼课人员不超过 114 课时/学期,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不超152 课时/学期。如有超过,则需提前填写《教师超课时任课审批表》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
(二)超课时单价
1.专职教学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后的多出的课时为超课时。超课时(理论课、选修课、课内实践课、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评课)的课时单价计算为:初级职称34元/课时,中级职称40元/课时,副高职称48元/课时,正高职称70元/课时。除理论课、选修课、课内实践课、公开课、示范课、听评课外项目的超课时均按40元/课时计算。
2.行政兼课人员无额定教学工作量。课时单价按专职教学人员课酬单价的80%计算:初级职称27元/课时,中级职称32元/课时,副高职称38元/课时,正高职称56元/课时。
3. 如有教师获的更高的职称,超课时则以人事处下达的聘任文件时开始计算。
本课酬分配方案(试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审定并负责解释。
湖南生物机电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效益奖分配方案
(试行)
原则:按学校经费来源分配,全校平均超课时费的80%、乘以行政人员绩效系数核算、发放行政效益奖。
凡违反《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的,或是本年度未履行好行政职责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部门造成重大损失的,均不发放行政效益奖。
具体办法:见下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人员绩效系数
级别 | 中层 正职 | 副处级 | 中层 副职 | 正科级 | 副科级科长 | 副科级 | 科员1 | 科员2 | 试用期 |
系数 | 1.8 | 1.6 | 1.4 | 1.35 | 1.25 | 1.2 | 1.1 | 1 | 0.8 |
注:1.此表来自学校人事处,其中"中层正职"指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中层副职"指副院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2."副科级"含25年及以上工龄人员,"科员1"含20年及以上工龄人员。
湖南生物机电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3 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绩效奖分配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年终绩效奖分配方案
(试行)
原则:按经费来源分配。
具体办法: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其第13个月应发工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酌情核减,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发放。
湖南生物机电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4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激励奖分配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激励奖分配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学校《关于加大二级学院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的通知》(湘生机职院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激励奖发放考核的通知》(湘生机教通字[2019]29号),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学院)教师激励奖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专任教师年激励奖发放方案要建立在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基础上,要达到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有效推进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放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不含行政人员、外聘教师)。
三、发放原则
1.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专任教师激励奖发放要以教师的年度工作表现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激励教师奋发作为,促进学校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发展。
2.公开、公平、公正。专任教师激励奖发放过程要实现全程公开透明,接受教师监督,确保劳务发放公平、公正。
3.不重复奖励。凡是组织人事处、科研、学工处等部门已经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4.赋分发放原则。所有专任教师工作量按附件赋分统计,按(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激励奖总额(元)/年度总分)*个人得分=专任教师发放额。
四、发放标准
1.师德师风。凡违反《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的,或是本年度发生1次及以上的重大教学事故的,或是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年360课时),均不参与本年度专任教师激励奖发放。
2.教研教改工作量。按照附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进行统计,统计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各教研室汇总统计并审核,12月20前日上报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
本方案(试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审定并负责解释。
湖南生物机电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个人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
教师姓名:
项目 | 子项目 | 说 明 | 具体内容 | 得分 |
师德师风 | 处分 | 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的,计20分/人 | ||
教学事故 | 未发生教学事故的,计20分/人。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扣10分/次。 | |||
工作量 | 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年360课时),计20分/人。 | |||
意识形态建设 | 紧跟学院意识形态建设步伐,参加学校党政方面活动2分/次、征文2分/篇,撰写思政新闻宣传稿院1分/篇,省2分/篇。 | |||
课程 建设 | 课程标准开发 | 提交符合教育厅及学校要求的课程标准。10分/门课程 | 课程标准名称(参与注明排名) | |
课程标准修订 | 修订符合教育厅及学校要求的课程标准。3分/门课程 | 课程标准名称 | ||
课程建设 | 本年度校级、省级精品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校级计20、省级计30分,未立项校级计3分、省级计5分。(由课程负责人在总分值内提供分值分配方案) | 课程名称:(注明排名第几) | 由课程负责人分配分值 | |
师资 队伍 建设 | 指导与培养教师 | 列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年度计划的指导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情况。(指导老师须提供指导计划、不少于四次的听课单),15分/学期。 | 指导对象: | |
取得技术职称 | 在本年度晋升职称并聘任情况统计。中级5分,副高级10分,正高20分。 | 新晋职称: | ||
获取高学历或学位证 | 在本年度取得硕士或博士情况。硕士5分,博士20分。 | 新取得学历学位: | ||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 省教育厅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成功申报、中期检查、通过验收情况。省教育厅10分/人,学校7分/人。 | |||
教研室主任、校内骨干教师、双师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 | 当年内担任教研室主任、获得校内骨干教师、双师教师称号,10分/人;校级课程带头人,10分/人,省级20分/人,国家级40分/人;获校教学名师20分/人,省教学名师称号40分/人,国家级80分/人。 | 名称 | ||
业务培训 | 参加一次教务处或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或安排的业务培训(含开放式课堂、周末理论大讲坛)计2分/次。 | 培训主题名称:1、 2、 3、 | ||
指导学生 课外 实践 | 组织、指导学生外出实践 | 组织、指导学生外出实践。3分/次。 | 课外实践名称:1、 2、 3、 | |
教研 活动 与教学竞赛 | 公开课、优质课堂 | 开展公开课和示范课情况,须在教学办备案。3分/次;申报优质课堂3分/门,获得优秀8分/门。 | 开展公开课、申报优质课堂情况说明: | |
教研教改情况 | 本年度参加系部和教研室会议及活动参加计2分/次。系部会议以教学办统计为准,教研室会议以教研室主任统计为准。 | 次数: | ||
教师参加竞赛活动 | 本年度参与学院、省教育厅各种竞赛统计(含参与)。院赛一二三等奖和参赛(15、8、5、3分)。省赛获奖相应×2。国赛获奖相应×4(团队参与由团队负责人在总分值内分配) | 赛项名称: | ||
指导学生 |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 | 本年度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情况(含未获奖项目)。院赛一二三等奖和参赛(15、8、5、3分)。省赛获奖相应×2。国赛获奖相应×4。同一竞赛项目计最高分值。(两位及以上共同指导由第一指导老师在总分值内分配分值) | 赛项名称: | |
质量诊断改进工作 | 参与诊断复核 | 参加省教育厅诊断复核,10分/个。 | ||
课程诊断复核 | 参加省教育厅课程诊断复核10分/门。 | |||
教师诊断复核 | 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诊断复核5分/人 | |||
信息化教学 | 职教云使用 | 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排名前1-7名计15分,前8-15名计10分,前16-23名计5分,前24-31名计1分,其他不计分。(以教务处统计为准) | 排名: | |
重点 项目 建设 | 重点建设项目 | 本年度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教学成果项目)等方面申报、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通过情况(申报成功计20,积极申报计5分)。(团队由主持人在总分值内提供分配方案。) | 项目名称: | |
其他 | 其他 | 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教研室安排的相关工作,确实需要加分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讨论后,由教学办统计加分。根据工作强度加分在2~5分/每项。 |
说明:在具体内容栏中如实填写好具体内容名称,方便统计审核;凡是多人参与的项目,由主持人同时提供书面分值说明,并签字,竞赛获奖项目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附表: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研教改工作量汇总表
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签字: 教学副院长签字:
姓名 | 职称 | 师德师风 | 课程建设 | 师资队伍建设 | 指导学生课外实践 | 教研活动与教学竞赛 | 指导学生 | 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 | 信息化教学 | 重点项目建设 | 其它 | 教研室核定得分 | 院部最后核定得分 |
附件5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质量考核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质量考核方案
(试行)
依据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等次、学校下拨目标考核奖总额核算、发放目标考核奖。
适用范围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二、考核等次
1、考核评价分为A、B、C、D、不合格五个等级。按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评出40%的A等,其余为B等。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评定等级下降一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C等:
(1)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
(2)教研室有教学任务又拒绝接受周12课时者(确因身体原因、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以上男教师除外);
(3)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较大(如教师上课多次准备不充分,学生反映强烈,要求中途更换教师,经教学督导部门调查确有问题)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D等:
(1)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2)对教学极不负责,教学效果极差,且经提醒帮助仍不改正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凡个人出现违法违纪事例并受到书面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纪检监察立案并处理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人员"个人其它工作量"考核办法(本办法考核总分为15分)。
(1)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教师旷课每2节扣1分,行政人员旷工每天3分。
(2)按要求参加校、院会议、活动。每缺1次扣1分。
(3)按规定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每迟交1次扣0.5分。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未完成某项工作或不服从安排,每次扣1分。
本方案(试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审定并负责解释。
湖南生物机电职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