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2011-05-1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访问量:
湘教工委通[ 2011 ] 4 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文件精神,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校自查整改工作,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尚未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认真落实。
各校自查结果请形成专门的自查报告(2000字左右,要包括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与整改计划),并填写学校自查报表(见附件),自查报告与报表请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督查。自查报告与报表纸质稿寄送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办公室王艳元收。电子稿请发送至xcb@hnedu.cn。联系电话:0731-85715329。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文件精神,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校自查整改工作,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尚未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认真落实。
各校自查结果请形成专门的自查报告(2000字左右,要包括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与整改计划),并填写学校自查报表(见附件),自查报告与报表请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督查。自查报告与报表纸质稿寄送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办公室王艳元收。电子稿请发送至xcb@hnedu.cn。联系电话:0731-85715329。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自查报表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教育部文件
教社科〔2011〕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研制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本地区办学的所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统筹协调,将各部委属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组织本地区所有高校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同时将自查结果报教育部社科司。2011年5月30日前,各省级教育部门完成对本地所有高校的检查工作。2011年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督查指导组进行抽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本地区办学的所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统筹协调,将各部委属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组织本地区所有高校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同时将自查结果报教育部社科司。2011年5月30日前,各省级教育部门完成对本地所有高校的检查工作。2011年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督查指导组进行抽查。
附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编辑:Admin)